欢迎来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及信息发布实施办法

信息公开及信息发布实施办法

为确保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有效,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及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军海

副组长:张志刚 张爱华 倪玉芳 封志强 张冠峰

成  员: 徐国栋 梁新艺   孟  乾  唐秀芹 苏婷婷 任莹莹 

             王志东 程玉顺  秦  霞   李  欣   张茂清 石秀娟  张晓玲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小组具体办公地点设在院办,统筹负责全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对重要事项、重要文件集体审核和决策。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院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应当公开的信息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4、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5、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6、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7、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8、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9、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

(三)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信息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制作和保存、未主动公开且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

四、 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1)  医院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2)  新闻媒体。通过院报、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  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信息。

4)  其他方式。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现场自助机、信息公示栏或通过门诊导诊台咨询均可以获得医院诊疗和收费信息。

2、 公开程序

上级公文原则上应确认上级部门已经公开后方能公开。医院信息的更新维护实行各科室负责制,由各主管科室自行负责组织、梳理、上传与其职能相关的信息,经党办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方式

1)受理机构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2)申请途径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办公室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审核申请

院办公室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必须当面递交有效身份证明,并当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审核的重点内容有:

①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真实;

②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

③所获取的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④对于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申请

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同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表和处理单送有关科室。

4)办理申请

院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查找信息,协调相关科室给予答复,分工科室负责人对收集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协办科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有异议或认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不能提供的理由。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有敏感内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送党办进行保密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保密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领导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5)答复申请人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科室审核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当面领取的除外)。

6)收取费用参照泰安市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前,应指导申请人按本市统一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免收相关费用。

五、 工作分工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具体职责如下:

1、院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办理信息公开。承担医院网站的技术维护。

2、党 办:本单位党办负责院内“三重一大”事项的信息公开,承担着对外发布信息的最终审查工作,并就是否公开作最终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

3、院办、工会、人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院务信息的公开。

4、门诊部、医务科:负责门急诊、住院医疗服务内容及就医流程的发布。

5、财务科、物价科:负责预算公开和医疗收费项目公示;

6、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的公开;

7、宣传科、健康教育科:负责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途径宣传医院,及时发布医院最新动态和各类科普知识。

8、设备科:负责大型医用设备信息、大型设备从业人员资质相关信息的公开。

9、招标办:负责医院招投标信息的公开。

六、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可通过0538-6621056 咨询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和方法。

2、上网查询。可通过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www.tafybjy.com “信息公开”专栏查询信息公开流程及内容。



上一篇: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目录
下一篇: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