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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探视、陪护制度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住院患者探视、陪护制度

一、护士应告知患者及家属按照医院规定时间探视。

二、每床陪护人员不超过2人,陪护者外出时,应告知护士,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为预防院内交叉感染,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区探视。

四、传染病病房、监护室、隔离病房等谢绝常规探视。如必须,应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探视。

五、探视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能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

六、探视和陪护人员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不准在病区内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

七、患者入院24小时内,护士告知患者或家属以上内容


制订时间:2011年1月

第二次修订时间: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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