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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妇幼保健院控烟工作制度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控烟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控烟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远离烟草、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医院控烟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控烟办公室具体负责控烟的日常工作。 二、履行控烟承诺。建议医院与各科室签订控烟承诺书,建立患者入院控烟告知制度。 三、加强控烟监督和巡查,医院设监督员和巡查员。
四、实行控烟宣传制度,并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五、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草与烟具有关的物品。
六、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吸烟。各科室护士长负责监督本科室人员及病区人员控烟。发现吸烟者,应进行劝阻,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在各项诊疗活动时应实行首诊询问吸烟史负责制,并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吸烟人数逐年下降。
七、设置戒烟门诊,开通戒烟咨询电话(0538-6626502),戒烟门诊位置在门诊一楼成人内科门诊。举办戒烟知识讲座,传授戒烟方法和技巧。
八、医院各级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部门以及全院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都要禁止在医院内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作为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须条件。
九、实行控烟工作奖惩制度,建立控烟工作长效机制。
十、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14年3月制定

2017年1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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