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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1年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泰安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见附件1)于10月8日早上8:00(空腹、憋尿)在泰安市妇幼保健院F楼5楼健康查体中心集合,统一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修订后的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要求达到体检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本次体检费:240元/人,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体检集合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集合地点;来自山东省外的考生、近14天内到过山东省外的考生以及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attached/file/20211005/20211005164122_263.xls 



附件2: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attached/file/20211005/20211005163957_119.doc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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