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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院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件中的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⒈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院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⑷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长:刘传军

副组长:张志刚、张爱华、崔传新、倪玉芳

  员:张冠峰、杨爱军、马  猛、王秀清、唐秀芹

吴安芳、秦  霞、杨文莲、梁  宇、张茂清

  欣、张  涛、米云鹏、李 

2、综合协调组

  长:张志刚

副组长:马  猛、李 

  员:张冠峰、杨爱军、徐国栋、庄姗姗  

3、医疗救治组

  长:张爱华

副组长:肖运迎、孔令民、贾振香、杜尊民、张冠峰

  员:闫文芳、刘  峥、胡传奇、王广磊、王 

薛月玲、杨震英、陈  震、田洪孝、刘连波、

封志强、李树河、陈业德、魏荣华、高剑波、

石凡华、孟庆堂、卢  玲、王素君、马风芹

  敏、孙  梅、尹国强、刘  焱、李德海、

李翠芝、刘祥举、张格云、李秀红、武  静、

张瑞华、陈晓燕、崔卫国、张昭亮

4、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组

  长:崔传新

副组长:唐秀芹

  员:吴安芳、张茂清、米云鹏、侯秀玲

5、后勤保障组

  长:倪玉芳

副组长:张 

  员:王秀清、米云鹏、李  明、杨文莲、秦 

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张冠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庄姗姗、耿桂珍、鹿麓、王仁章。

6、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方案,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3)研究决定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决定启动、变更及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4)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受领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5)决定是否提请当地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医疗技术、装备物资等支持以及本单位向外分流患者的请求。

6)与当地其他医疗机构及院前急救机构做好协调联络,确保伤病员转运和救治工作无缝对接。

7)指挥调度本单位医学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医学救援工作,实施督察指导,按规定和时限上报本单位医学救援信息,并在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讲评。

8)承担本单位卫生应急其他相关工作。

7、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责

1)在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卫生应急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负责编制及修订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3)制定本单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队员选拔标准,组织开展队员选拔工作,并定期更新队员信息,组织队员定期轮换。

4)协调本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落实卫生应急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培训和演练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6)接到上级指令后,按照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和制度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收集汇总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完成总结报告。

7)承担本单位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各应急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救援工作迅速、有效。

医疗救治组:负责协调有关专家会诊,制定、落实救治方案,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专家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和建议。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急救医务人员, 保证救治物品和器材的供应等。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应急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医疗救治

⒈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⒊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⒋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⒌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在接收伤员住院后,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每日将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进展报告)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结案报告(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计委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门诊部,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门诊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六、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七、工作保障

⒈专业技术组织保障

⑴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提高应急救治能力,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⑵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⑶后勤保障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和《泰安市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合理安排现有资源,科学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药物的正常供应,保障急救车、医疗仪器和设备装备的正常使用,保障伤病员和应急队伍的生活供给。

⒉宣传教育

由健康教育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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