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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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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普及健康教育,实行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作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主阵地与支撑平台的作用,推进医院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规范与标准化,推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有效融入预防、医疗康复等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特成立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具体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康促进医院健康教育网络,制订医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每年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制度进行修订。根据计划,大力推行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宣教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二)每月对全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

(三)每年开展针对不同层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将全院控烟工作纳入科室的责任目标中。

(四)对医院的病人按不同病种或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门诊及住院病人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促进医院目标考核要求。

(五)在医院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等宣传教育。

(六)督导、检查门诊及住院病人的健康宣教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

(七)全面了解基层健康教育状况,定期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教育的培训和指导。(依托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

(八)每年召开两次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定期对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讨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九)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健康教育科负责召集,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详细记录。

(十)每次会议参加人数需超过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形成的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人员同意方可有效。成员若连续两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2014年3月制定

2017年7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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