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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为积极宣传报道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普及科学知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鼓舞职工干劲,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规范医院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医院宣传科负责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和医院对外信息发布组织管理,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的原则,负责来访媒体的登记、接待和协调工作。夜间,新闻媒体的采访由行政总值班负责接待和安排。

第二条  实行新闻采访预约制,新闻媒体来院采访需先与宣传科联系,提出预约申请,宣传科对来访媒体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后,根据采访内容和要求,安排相应人员接受采访。对于未经医院安排直接对科室或个人进行采访的,被采访者应予以拒绝,并告知媒体要先与医院宣传科预约,同时电话通知宣传科采访事件。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无法核实记者身份的,应拒绝采访。

第三条  对于医学科普知识、新技术项目等有利于医院形象的宣传采访,只要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经科室主任和被采访人同意,可以接受采访。对于抢救工作、重大突破性技术、特殊病例和一些社会事件,需要医生或医院作出介绍、评价、判断的采访,必须经医院宣传科同意,科室和个人方可接受采访。新闻采访的接待,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或说无原则的话。被采访人要坚持正面引导,按照采访提纲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地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文字稿件须经宣传科审核后方可刊载。

第四条  凡涉及到传染病、各类疫情、重大医疗突发事件的,医院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发布信息(包括个人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必须报请医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指定部门发布。凡接到记者涉及医疗纠纷的采访,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在事件没有定论之前不接受采访,要第一时间与宣传科取得联系,三方共同研究是否接待,以及由谁出面接待、接待口径。对于病人家属邀请记者采访或记者要强行采访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拒绝现场采访,同时向上级报告。遇到晚上未经预约的新闻媒体采访,首先告知院行政总值班,由院总值班协调处理。

第五条  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尊重记者的劳动,对于超出新闻采访以外的要求,应婉言拒绝,或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与媒体发生正面冲突。

第六条  各科室、部门有权要求前来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出示医院采访介绍信,或者是接到宣传部门的电话通知及内部OA通知方可接待。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外。员工不得以公职身份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需征得院分管领导同意,但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护士)”等形式透露一些不确定的信息。

第七条  宣传科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院的报道,对于媒体的监督要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弄清事非,及时处理。对一些媒体的失实报道,要积极向院领导反映,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第八条  本院职工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自觉维护医院形象和利益,不在媒体面前发表负面性言论,积极为医院赢得正面的舆论支持而努力。

第九条  采访和信息发布流程。

一般流程:记者提出采访要求,院方检验记者身份、了解记者采访的目的、内容,向记者提供院内采访介绍信,指定被采访联系人,联系人组织接待记者采访,采访结束后向宣传科反馈。

特殊流程:记者已经到达采访现场,保卫科或科室负责人礼貌接待,确认记者身份、采访目的内容,报告宣传科或总值班室,核实了解情况,经有关部门电话授权同意接待采访或到现场处理接待问题。

第十条  重大新闻由宣传科和有关部门、科室共同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媒体进行报道。

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条件:

1)重大改革举措需要向社会宣传的。

2)重要的具有突破性的医、教、研成果,可以向社会宣传的。

3)社会问题涉及我院,需做出反应的。

4)突发事件。

5)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流程:申请发布新闻的科室或部门将准备发布的事件通知宣传科,提出申请,共同研究、讨论发布消息的价值、内容、口径,统一策划宣传方案,确定发布时间和规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收集媒体报道情况反馈。重大事件报请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医院品牌和声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院宣传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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