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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领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免费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2019年起,国家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等内容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免费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请咨询各县市区、功能区妇幼保健机构。

1、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

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

2、附件2: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

附件2: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3、附件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附件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4、附件4: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附件4: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5、附件5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6、附件6:泰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附件6:泰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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