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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

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

(一)建册对象

在本市常住的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孕妇及未领取手册的儿童,包括本市户籍及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都应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建册)。

(二)建册地点

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建册,非本市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建册。

(三)建册时间

孕妇本人应在怀孕12周之前建册,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和未领取手册的儿童都要及早到相应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

(四)建册要求

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和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医院检查单到相应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建册。在进行儿童保健时,询问手册领取情况,对于未领取手册的儿童,在相应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发。

二、母子健康手册的使用

(一)核对资料。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孕妇和未领取手册的儿童到达相应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由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核对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确定是否具备建册条件。

(二)登记建册。确认建册条件后,由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为建册对象登记基本信息,并告知母子健康手册是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补助等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手册要求完善手册信息的填写和录入。

(三)妊娠风险评估。对建册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纳入专案登记,重点管理,跟踪督促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高危孕妇要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好记录,按高危妊娠评分不同分类在相应栏目中贴上“”(A级带★以及B级除特殊标记★外)、“橙”(B级带★以及C级除特殊标记★外)、“红”(C级带★以及其它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不同的颜色标记,以警示加强管理。

(四)分级管理、预约分诊。无高危因素或评分为A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可以在二级及以下助产机构管理;评分为A级带★以及评分为B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可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管理;评分为B级带★以及C级(除特殊标记★外)高危孕妇应在三级助产机构管理;评分为C级带★以及其它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的孕妇必须在市级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院管理。

(五)提供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在孕妇自愿的基础上,建册单位应为孕妇提供第1次免费产前检查,做好孕期随访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工作。第1次产前检查可与建册同时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六)信息报送。使用期间,各县(市、区)要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泰安市母子健康手册建册机构统计表和医疗卫生机构母子健康手册建册信息登记表,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办;每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填写泰安市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季报表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办,我委将对信息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通报。

(七)医院建立分娩档案。各级助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先查验孕妇母子健康手册,对于已建册孕妇,医院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情况做好分级管理和建立分娩档案工作。对于未建册、直接到医院就诊的孕妇,可先行诊疗,并告知孕妇到相应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后再到医院建立分娩档案。

(八)产后其他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取辖区产妇分娩信息后,要提供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后续服务。产妇凭母子健康手册和其它相关材料,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补助等。

(九)母子健康手册的回收。母子健康手册贯穿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的整个周期,儿童满7周岁后,请家长把母子健康手册上交相应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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